(摘要)
(二○○八年七月三日,温州乐清)
实施强塘固房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极为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台汛期即将来临,做好这方面工作显得更为紧迫。昨天,我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到温岭和乐清两地部分乡镇、村实地察看了固房工程实施情况和防台备灾工作情况。我们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具体部署这项工作,加快推进固房工程的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固房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残疾人万户安居、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一系列有关农村住房的惠民工程,开展了沿海地区农房防灾能力普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等一系列防灾避灾基础工作,农房建设、救助保障和防灾减灾水平稳步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前些年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与农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与建设“平安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一是农房特别是沿海和山区部分农房抗灾能力依然薄弱。二是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仍亟待改善。三是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还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加快实施固房工程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实施固房工程是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深化拓展,是一项生命工程。(略)
(二)实施固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是一项实事工程。(略)
(三)实施固房工程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民心工程。(略)
二、认真把握实施固房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和今年的目标任务
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赵书记和吕省长已在多次会议中作了明确强调。就固房而言,今后五年,全省的工作目标是“六个基本”:
(一)基本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既有危旧房改造。即重点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危旧房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进行改造加固,基本消除既有危旧房结构安全隐患。
(二)基本完成地质灾害严重隐患区域搬迁或治理。开展应急勘查、治理、排险等防治工程,基本完成地质灾害严重隐患区域的农户搬迁或工程治理。
(三)基本完成农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修订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建成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设施网络,确保灾害来临时人员科学有序转移和妥善安置。
(四)基本建立农房救助体系。以农村困难群体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因灾倒房困难户为主要救助对象,通过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到2010年完成农村低保标准12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到2012年力争完成农村低保标准15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扩大到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加快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使农房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专人管理”,新建农房基本做到“选址科学、结构合理、施工规范、选材可靠、体现乡土特色”。
(六)基本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避灾转移安置和灾后重建扶助政策,实现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防控和帮扶,切实提高农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今年是全面实施固房工程的起步之年。抓好今年的工作,十分重要。今年,全省上下要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抓紧开展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抓紧制定下发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查工作要求。调查的重点放在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农村危旧房和农村低保户及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危旧房,兼顾其他地区非经济困难群众危旧房。不仅要查明质量安全隐患,还要摸清农户的改造意愿。整个调查摸底工作要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对调查掌握的农村危旧房,要按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分类,为稳步扩大农房救助覆盖面提供依据。调查数据汇总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2008—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排出改造时序。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类灾害影响特征,分不同结构类型提出危旧房改造加固技术指导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
(二)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今年要确保完成1.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农房救助申请审核、资金拨付、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加强村民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质量安全。尤其是沿海地区和山区,要确保改造后的住房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绝不允许出现改造后的危房。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房救助定期报告制度、部门协调会议制度、评估考核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要严格把握救助标准。既要确保安全,也要坚持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不能搞得太大太好。通过修缮、置换可以解决的,就不新建、改建。建一层、二层能解决的,就不建三层、四层,够用、适用就行。
(三)加快实施农村地质灾害避险。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无非是三条路,一是工程治理,二是临时转移,三是农户搬迁。对严重地质隐患区,农户搬迁是一举多得、彻底解决隐患的好办法。2008年全省要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1万人避险搬迁。对此,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认定搬迁点,对拟作为安置点的地区必须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组织好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并同步做好群众安置及生活保障、原宅基地的复垦和原承包地的处置等工作。要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作为下山脱贫的重点。
(四)加强农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防灾备灾工作。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是我省的一个创举,得到了国务院和民政部的充分肯定。一是要加快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各地要对灾害类型和易发、多发点进行深入调查,确定易灾地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科学编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确认、建设和管理避灾安置场所。今年全省要新建1000个左右县、乡两级避灾安置场所,并指导村(社区)开展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二是要加强现有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管理。台汛期即将来临,各地要抓紧时间,对现有避灾安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避灾安置群众的安全。凡是列为避灾安置场所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符合标准。要进一步检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灾害来临时能有效保障避灾群众的基本食品、饮用水、起居用品等物资。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乡镇、村(居)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农房防灾能力普查成果,对被认定为防灾能力差和较差、暂时又不具备改造和加固条件的农房,要列为重点监护对象,确保在台风、山洪等灾害来临前,第一时间转移相关住户,确保不死人、少伤人。昨天我们到温岭市滨海镇岱石村实地查看,当地这项工作做得很好。每家每户都发一份防灾明白卡,介绍了防灾常识,明确了防灾对象性质、避险撤离标准、安全转移要求,而且落实责任人负责该户的避灾转移,明白卡上还注明了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和村部值班电话。
(五)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我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也是全国首创。这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农户灾后重建能力。这项工作不仅要加强,而且要不断完善。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不断提高农户参保意识。二是要加强基层理赔网络建设,提高理赔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参保农户在灾后都能及时得到合理赔付。三是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与农房建设管理的联动机制。通过细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范围、理赔标准,完善差别赔付政策,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户科学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提高农房抗灾能力。同时,从去年的情况来看,这项保险还有进一步提高赔付标准的空间。政策性保险应该是微利或者保本略有结余,这一点建议保险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措施。
(六)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村庄规划是实施固房工程,实现农房建设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基本依据。一是要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目前全省还有近1万个行政村需要编制规划。各地要切实加大村庄规划技术投入和经费投入,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要在2010年前完成全部中心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整治规划的编制。二是要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村庄规划要与地质灾害防治、防台、防洪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安排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健全规划编制的村民参与和公示制度,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三是要强化村庄规划实施。全面实施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农房建设,从严控制农房建设层数、高度、间距和立面设计,确保农房选址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风口及存在洪涝、山体滑坡等地质条件不稳定的严重隐患区域。
(七)加强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固房工程,既要“清旧帐”,还要严格避免“欠新帐”,防止新建农房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除了把好选址关外,还要把好设计关、施工关、验收关。一是要全面推行农房设计。要依法将农房设计纳入农房规划建设许可的必要条件。农户建房要么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人员设计,要么采用建设部门提供的通用设计施工图纸。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施工图集,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农房设计首先要满足抗台、防洪、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同时要彰显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生态环保要求。二是要全面加强施工监管。一方面,县级建设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另一方面要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上有所突破。尽管农村建筑工匠资格核准取消了,但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放松。各级建设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让他们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镇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建筑工匠从业管理,实现“管牢一个工匠、管住一片农房”。省建设厅要抓紧组织编写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加强师资力量培训,年底前全面启动农村建筑工匠上岗培训工作。三是要建立农房竣工验收等制度。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就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建设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完成今后五年和今年的工作任务,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工作指导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紧紧把握以下三条基本原则或指导方针: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固房工程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调动发挥农户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政府要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保障、加大财力支持、开展社会扶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农户从“政府要我‘固房’”转变为“我自己要‘固房’”。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把实施固房工程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危旧房改造、避灾场所建设与违章建筑治理、村庄整治建设、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从我省农村地域多样性、灾害发生区域特征比较明显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农房质量安全状况和自然灾害破坏特性,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农民群众进行危旧房改造和新房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形式主义;要多开展雪中送炭,多关注灾害频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给这些地区、这些群众尽可能多的支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确保固房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固房工程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力量,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固房工程,责任在市、县(市、区),工作基础在乡镇和村。省委、省政府将把实施固房工程列入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任务分解、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等各项工作。各级农办、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分工负责的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要加强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省级财政将继续按照户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适当倾斜。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原则安排配套资金。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其他危旧房改造,各地也要尽可能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以调动农户改造危旧房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要加强用地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危旧房,要允许农户在原址重建。对确需易地重建的危旧房,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危旧房改造涉及用地指标的,要重点给予解决。三是要积极推进农房建设小额贷款业务。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农房建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广大农户科学建房。
(三)健全完善农房建设法规标准体系。一是要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快制定《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细化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等有关规定。二是要抓紧制定出台《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农房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村镇农房设防标准、抗灾能力评价标准、农房设计和施工操作规范等。三是要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农房产权登记管理,依法确立农户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从产权登记管理上对农房执行规划和土地政策、委托设计、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提供信贷融资的基础条件。
(四)健全农房管理网络。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农房建设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今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设部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工作的职责极为突出,而且突出了城乡统筹建设的要求。因此,各级建设部门要更加重视住房工作,不仅要管城镇,而且要管乡村。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这个要求调整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农房规划、设计、施工监管。有条件的县市可以若干乡镇为管理范围,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这一条,省政府2006年浙政发40号文件已经提出明确要求,有的市县已经这样做,而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招聘专人对农房建设进行监管。
(五)切实加大宣传和技术服务力度。一是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固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持久地宣传普及科学建房和防灾减灾常识,让所有农村建房户熟知“强地基、有立柱、打圈梁、砌实墙、现浇板”等农房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要研究制定支农技术服务与工程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资质晋升挂钩的政策,鼓励各方技术力量积极开展“送服务送技术下乡”活动,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广大农户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自主监管房屋建设的能力。三是要切实加强建材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和农村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劣质建材流向农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