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受理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审批台州市东京湾西北侧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于2009年9月10日—9月16日进行批前公告。根据东京湾小区部分业主申请,为进一步听取意见,按照《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就该行政许可举行听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参加听证或推选听证代表参加听证的,可在2009年11月3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获准后参加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超过10人的,本机关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不超过10人的听证参加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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