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规划局,各测绘单位:
根据省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浙测〔2009〕77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复审换证是测绘资质管理的重要工作。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测绘依法行政,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国家测绘局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我省制定的《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丙、丁级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测绘资质标准》、《浙江省测绘局关于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切实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县(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我局负责全市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申请材料的初审、公示、转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阶段(2010年2月至3月15日)
各测绘单位按照要求通过《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填写、上传有关信息,同时向当地测绘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材料附件。
(二)考核校验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测绘管理部门要对测绘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实地核查技术人员的在岗情况、人事档案证明等,并按照《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和保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和保密工作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
(三)审查公示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5月20日)
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门户网站组织公示后,转报省测绘局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测绘单位要认真学习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落实专人负责,及早准备申请材料,认真进行数据录入,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申请材料。
(二)各县(市)建设规划局要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列为年度测绘重点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落实承办人员,做好对测绘单位的指导,保证复审换证工作的质量。
(三)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
二○一○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