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2)
负责管理全区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工作;
3)
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
4)
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安全生产工作;
5)
组织开展特殊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6)
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
7)
负责管理全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和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供水节水工作。
8)
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9)
负责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旧城改造;
10)
指导督促房籍、房政管理、房产评估交易和物业管理工作。
11)
负责办理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等企业的资质申报、检查、审核工作。
12)
负责向区政府申报城区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及城市维护费安排使用情况计划;统计汇总全区城建数据报表;
13)
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14)
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
15)
承担全区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具体工作;
16)
承办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