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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节  防潮、防洪、排涝规划  

  第一百二十三条  防潮防洪标准

  (一)近期:永宁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椒江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椒江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椒江至路桥段的海塘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远期:永宁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椒江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椒江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椒江至路桥段的海塘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

  第一百二十四条  防潮防洪工程规划

  (一)椒江南、北岸堤线向江心移15~20米,市区段江堤为直立式,其余为斜坡式。

  (二)海塘防潮应考虑涌浪因素。

  (三)永宁江治理原则为“上蓄、中疏、下控、利航”,上游长潭水库蓄水拦洪,中游拓浚河道并加以适当的裁弯取直,下游永宁江口建闸挡潮防淤。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涝与河道规划

  (一)市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日排干。

  (二)河道规划应不减少自然水体总量。

  (三)排涝分区为椒南片区、黄岩片区、路桥片区、椒北片区。

  (四)排涝与河道整治的主要措施:

  (1)中部结合栅岭汪隧道建设平原水库调洪。规划拟在东山、桐屿两地结合绿心建设平原水库;东官河、南官河、永宁河与海门河构成内环城河,并与平原水库相连。

  (2)东部利用平原河道排洪。保留主干河道,并适当裁弯取直、拓宽疏浚;拓宽七条河至50米,拓宽洪家场浦(台东大道以东)、青龙浦(南官河以东)至100米。

  (3)重点治理西部山洪。沿城西河向南开挖河道延伸至鉴洋湖,与金清水系相连。

  (4)在适当地方设置节制闸,调整水流流向,使河网往复流变成单向流,促进水体置换。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面高程规划  市区地面高程(黄海高程)控制为:4.2-4.5米。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  建筑消防安全  现有建筑凡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应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一百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  供水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供水管道,达到可靠的环状管网和双路供水要求。市政供水缺乏地区,应设置单独的消防水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消防站  按照每个消防站责任区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设置消防站。

  (一)根据台州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用地性质,规划新增消防站36个。

  (二)规划在椒江外沙设置海港消防站。

  (三)建设全市消防通讯指挥中心、消防培训基地及现代化消防通信系统。

  第一百三十条  消防安全布局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设置在城市外围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旧城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限期迁移。加强国家医化工业基地消防设施建设。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防

  (一)至2020年,台州市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应达到105万平方米(不包括指挥所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及疏散干道面积)。

  (二)规划形成“市级统一指挥,组团独立设防,连片街道基础相应配套,地上地下结合的多片、多层、多组群式”的总体防护结构模式。

  (三)在椒江设立市人防指挥中心和后备指挥中心,各区设区级人防指挥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

  (一)为拓展城市空间,营造现代化立体城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功能协调、使用便捷的多层次城市地下空间体系,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

  (1)优先考虑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人口稠密区等需求量大的地区开发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多功能综合体;单体工程要预留连通通道。

  (2)结合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层次、多方向的地下交通网络,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规划预留跨椒江通道用地。

  (3)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及管线共同沟等。

    第四节  城市生命线系统与安全保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城市生命线系统及安全保障

  (一)提高城市交通设施的减灾能力。制定城市交通安全减灾应急计划,组建抢救应急机构,建立科学的交通调度管理体系。

  (二)加大通讯投入,加强网络的可靠性建设。

  (三)设置应急电源系统。

  (四)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应配备可靠的应急状态下的切断气源装置。

  (五)建立应急物流工作程序和物资储备库(包括实物储备、信息储备、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实施一级指挥、二级管理、三级供给。

  (六)尽快建立完善的动植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机构的职责与运转条件,确保一线防疫力量到位。

  (七)制定城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策,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第五节  灾害性天气防治
  第一百三十四条  灾害性天气预警

  (一)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按实时监测预警要求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中心,重点是监测风暴潮天气。

  (二)在大力加强城市及周边区域的综合探测系统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实时动态监测、临近预警服务体系等。

  (三)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四)根据台州多台风灾害的特点,应高度重视城市供电、供水、绿化等防台风能力。城市建设用地与海岸之间应控制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滨海防护林带。按照安全标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标高。

   第六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防治并重,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保障社会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规划目标  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三级(市、乡镇、行政村)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及群专结合的地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地质灾害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达到50%。受威胁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处理率达到100%。

  第七节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第一百三十七条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一)利用人防地面、地下指挥所建设的优势,搭建指挥平台,建立全时值班、全时报告、具有一定权威的、能够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以防空预案为基础,完善各类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形势任务,适时启动保障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三)利用人防和消防的通信指挥系统,完善网络体系建设。各部门各类预案、指挥通信手段等应急网络全部进入指挥中心,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指挥自动化、立体化,逐步建立灵敏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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