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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十四条  环保目标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控制污染排放,使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环境舒适的山水型生态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第八十五条  环保综合措施

  (一)调整工业布局。旧城区应严格控制工业发展,逐步外迁有污染的企业和运输量大的企业。江口化工区为过渡工业用地,远期搬迁有污染的企业,逐步调整为综合用地。

  (二)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发展污染较大的产业。外沙、岩头化工区应抓紧调整工业类别和产品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废物拆解业应严格服从环保要求,近期步搬迁至滨海工业区。

  (三)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八十六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质目标。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Ⅰ~Ⅲ类水质,其余水体分阶段提高水质,具体目标见表3

  (二)保护措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远期达到80%以上,远景达到95%以上,尾水水质均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排放标准,尾水排海;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工业及其它有污染的项目。调整平原河网水流方向,在适当地方设置节制闸,使河网往复流变成单向流,减少污染沉积;提高水体置换率,增加生态用水,改善河网水质;禁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八十七条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质目标。海洋水体总体上达到一类水质标准,严格控制椒江口海洋生态环境。

  (二)保护措施。远期所有污水要求达标排海,同时严格控制排海尾水总量。

  第八十八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一)大气质量目标,详见表4

 

3  主要水系水质保护目标一览表

水系

河段

主要功能

目标

近期

远期

远景

百里大河

椒北南渠以北

工业、农业

椒北南渠以南

农业

永宁江水系

长潭水库至三江口,含支流元洞溪、九溪

饮用、农业、工业

西江下埭头以南河流包括西建河、永丰河、西南中泾、东南中泾等

工业、饮用、航运、景观

西江下埭头至西江闸

工业、景观、航运、饮用

南官河大南门三岔口至坝头闸

工业、航运、景观

东官河黄岩段小南门至山头泾闸

工业、航运、景观

金清水系

东官河

工业、航运、景观

永宁河的天打岩至栅浦闸以及汇头金至东山后旺

饮用、工业、农业

东山后旺至黄岩境界(十字泾口)

工业、农业

七条河、八条河与九条河

航运、景观

泾、高闸浦、洪家场浦、鲍浦

工业、航运、景观

一、二、三、五条河在青龙浦以北段

航运、景观

一、二、三、五条河在青龙浦以南段

工业、航运、景观、农业

长浦、青龙浦

工业、航运、景观

徐山泾

工业、景观

南官河

工业、景观

山水泾

工业、农业、航运

 

4  各功能区大气质量保护目标一览表

功能区

大气质量目标

近期

远期

远景

风景名胜区,绿心

居住、文化、商贸

-

一般工业区

重工业区

 

  (二)保护措施。近期台州电厂完成脱硫治理工程,脱硫率达到90%;调整能源结构,远期气化率达到90%,发展热电联供工程;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加大岩头、外沙、江口化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第八十九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一)声环境目标,详见表5

5  分区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适用区域

噪声标准值(分贝)

达标率

近期

远期

0类区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

50/40

90%

100%

一类区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

55/45

90%

100%

二类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60/50

80%

90%

三类区

纯工业区

65/55

80%

90%

四类区

交通干线两侧

70/55

70%

80%

  (二)规划措施。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噪声大的企业应远离居民区,且用绿化分隔;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立噪声隔离带;建立施工噪声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创建噪声达标示范区。

  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九十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在无害化基础上实行减量化、资源化。规划期末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40%

  第九十一条  生活垃圾与普通工业垃圾处理规划

  (一)逐步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模式为有毒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有毒害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网络。

  (二)取消简易垃圾池、露天垃圾点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收集方式,以垃圾容器间和上门收集为主,并以集装箱垃圾收集站作为垃圾收集系统的主体设施。

  (三)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商业、居住区按1500-2000服务半径设置,工业区可适当提高。

  (四)在滨海工业区规划市级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处理中心建成前,椒江垃圾实行焚烧和卫生填埋处理,路桥垃圾在黄琅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黄岩建设卢岙里垃圾填埋场。

  第九十二条  特种垃圾处理

  (一)医疗废物处置。台州市域建设医疗垃圾焚烧中心两座,一座建于温岭,处理台州市南部地区医疗垃圾;另一座建于三门,处理台州市北部地区医疗垃圾。医疗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密闭车辆运输,集中焚烧处理。规划期末市区医疗垃圾焚烧率达到99%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规划建设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350/日,处理市区危险固废。

  (三)水面垃圾。成立专业打捞队,配置打捞船。规划期末水上垃圾打捞率达到80%

  (四)建筑垃圾。建立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再辅以储运场。

  第九十三条  公共厕所建设  结合旧城改造,在人流集中地段新增公厕;新区按4/平方公里设置。新建公厕一般按二类标准,对外开放游览点、主要街道等采用一类标准,现有的三类公厕应逐步改造为一、二类公厕。

  第九十四条  道路保洁  规划期末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100%

  第九十五条 环卫管理体制

  (一)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二)建立经营服务性管理体制,实行环卫管理与经营分离,环卫建设逐步实行产业化。

  (三)加强环卫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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