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生态建设原则
(1)系统性原则。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建立绿化网络,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2)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一体化原则。
(3)兼顾生态、景观与功能使用原则。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
(5)显山露水原则。
第七十六条 生态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达到“山水并貌,城景交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含居住区级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35%,绿化覆盖率大于38%。
(二)远期目标:把台州建设成为山水型生态城市。生态绿地网络基本建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含居住区级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38%,绿化覆盖率大于40%。
第七十七条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一)城市生态绿地主要布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周围、城市各组团之间以及城市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内。生态绿地应加强控制,禁止或者限制城市建设活动,以保留现有植被为主,适当改造,作为绿化背景、生态绿地或园林生产用地,以确保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此类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二)生态绿地系统。构建“一心四层、六脉七廊、平原河道、绿化成网”的主干生态绿化系统。“一心四层”指由内向外的生态圈层,依次为:绿心、环绿心缓冲层、生态协调层、城郊生态缓冲层、外层生态控制层,其中绿心和外层生态控制层均为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层包括规划城镇建设区和生态协调区; “七廊”指七条大的生态廊道,包括永宁江生态廊道、椒江生态廊道、滨海防护生态廊道、鲍浦生态廊道、青龙浦生态廊道、金清河生态绿廊、西江生态廊道。
(三)生态功能区划
(1)生态保护区。对区域与城市生态环境起决定作用的自然地域,包括水源地及其涵养区、鉴洋湖湿地保护区、永宁江口生态敏感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区、中心城区内50米等高线以上的自然山体以及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其他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为禁建区。
(2)生态廊道。是有利于促进城市生态循环,维护城市空间格局,保证城市生态安全的区域。生态廊道为限建区。
(3)生态缓冲区。是具有维护生态连续性功能的自然生态与城市生态过渡地域,包括环绿心生态缓冲区及近郊生态缓冲区等。生态缓冲区为限建区。
(4)生态协调区。为城市长远发展备用地,主要分布在机场南侧和椒北平原。应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区内村镇应集约发展。生态协调区为限建区。
(5)城镇建设区。为城市化促进地区,体现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城镇建设区为适建区。
第七十八条 生态廊道规划
(一)六脉。指组团之间以及绿心与外围山体、水体相连的开敞空间,并起到维持城市结构形态,将山、水景观引入城市,连接绿心,调节城市气候,减少热岛效应,促进城市与自然生态系统循环的重要作用。包括:
(1)椒江组团和黄岩组团之间的三山组团分隔带,宽度2000米以上。
(2)黄岩组团和路桥组团之间的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宽度3000米以上。
(3)椒江城区和洪家之间的心海组团分隔带,也是生态休闲与乡土文化的绿化景观廊道,包含洪水调蓄河道,控制宽度800-1400米。
(4)黄岩城区和江口之间的双浦生态廊道,82省道以北宽度控制800米,82省道以南东至食品罐头园区,西至甬台温铁路西侧道路。
(5)黄长复线南部的十里铺生态廊道,宽度500米以上。
(6)路桥城区与桐屿之间的中央山生态廊道,宽度200-400米。
(二)生态廊道。是城市主要的通风、景观、历史文化廊道和生物走廊。包括滨水廊道、防护生态。
(1)永宁江生态廊道。建设滨水休闲生活岸线,保护两岸成片桔林、自然岸线。两岸各控制宽度:城区段40-80米,乡村段80-150米。
(2)椒江生态廊道。以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和滨水生活岸线为主。两岸各控制宽度:城区段50-80米,乡村或生态缓冲地区段为80-150米。
(3)滨海防护生态廊道。连接陆地与海洋的生态防护林带,是保护中心城市生态安全,防止台风暴潮,降低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提高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的生态安全带。宽度控制不宜小于300米。
(4)鲍浦生态廊道。结合路桥大道东延线建设,控制宽度为140-300米。
(5)青龙浦生态廊道。结合路院东延线建设,包含洪水调蓄河道,控制宽度300-500米。
(6)金清河生态廊道。控制宽度400-1000米。
(7)西江生态廊道。由西江至东南中泾,宽度80-100米。
第七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一)总体布局结构为“环形放射+网络”。
(二)规划布局
应通过“一心六脉七廊”将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内部,主干水系和山体为绿地延伸轴线,水网密集区域和城市中的山林地应作为节点控制为城市公园,通过林荫道和街头绿地把轴线和节点连成网络。
(1)公共绿地。规划至2020年,公共绿地用地约14.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规划期内需建设的市、区级综合公园主要有:中央公园、白云山公园、雕塑公园、中心大道北端江滨公园、椒江大桥公园、乌龟山公园、东山湖公园、鉴洋湖湿地公园、永宁公园、九峰公园、委羽山公园、澄江公园、青龙浦公园、石浜公园(扩建)、路桥中央山公园、螺洋公园、永宁江口生态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2)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园林生产绿地、河网水系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沿海防护林等。至2020年,规划生产防护绿地用地6.6平方公里,其中生产绿地3.4平方公里。规划在绿心、三甲、下陈、前所、江口、澄江和螺洋分片布置生产绿地。
河网水系防护绿地。根据河道宽度确定两侧宽度,一般要求为单侧10-25米。
道路防护绿地。根据道路等级和道路宽度实行控制:高速公路单侧50米建筑控制区外绿带宽度不小于30米;城市快速路及对外交通干道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城市交通性主干路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其中大环线(旧城区段除外)为30-50米。铁路单侧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应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堤坝。堤坝管理范围(单侧60米)外两侧各40米防护林带。
(3)单位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八十条 城市游憩系统规划 提供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发展“求美、求乐、求真、求知”的生态游憩活动,协调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
(一)游憩空间体系。主要由城市绿地系统、城市广场、购物中心、特色步行街、特色工业区、风景区、主要历史文化景点和体育活动场馆组成,形成多层次的城市游憩空间系统。
(二)游憩线路。连接各类游憩空间的通道,成环形网状布置。
第八十一条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以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为基础,构成“区、廊、轴、点”相结合的城市景观风貌体系。构筑“山在城中,景在山上,江穿城过,海临城东”的风貌格局,营造山水型生态城市空间特色。
(一) 景观风貌分区。主要有四类:历史文化风貌区、现代城市风貌区、滨海工业风貌区、滨江风貌区。
(1)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确定五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即十里长街、章安古街、葭沚老街、北新椒街和桥上街。应严格保护历史街区的传统民居和商贸氛围,控制风貌区周边的城市建设。
(2)现代城市风貌区。规划主要有四片:市中心区、路桥远东新区、黄岩羽山新区、火车客站站前区等,集中体现金融、贸易、经济、科技、文化等重要功能,加强城市设计,形成序列空间和连续活动的场所。
(3)滨海工业风貌区。营造有特色的现代化工业区形象,发展工业旅游。
(4)滨江风貌区。椒江、永宁江沿岸应严格控制建筑尺度以及沿江建筑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空间关系,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控制江面与主要标志性景观点之间的视线走廊。
(5)加强建筑高度引导,结合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和其他标志性节点,相对集中布置高层建筑。
(二)景观廊道。结合“一心六脉”的城市空间格局,控制六条主要的城市景观廊道:西江-南中泾-鉴洋湖历史文化廊道、洪家场浦乡土文化廊道和永宁江-椒江历史文化廊道为城市人文景观廊道,构建多元化的城市景观风貌。
(三)景观轴线。构筑四条城市景观轴线:以水为主题的西江-永宁江-椒江自然景观轴、以山为主题的太湖山-枫山-白云山-乌龟山-绿心的自然景观轴、绿心-中央山自然景观轴和以中心大道两侧城市公共设施为主题的城市人文景观轴。
(四)景观节点。在市中心区、区级公共中心、主要城市出入口、重要的城市公园、风景区等地段,应形成景观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