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
(一)城市性质: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主要城市职能
(1)“长三角”南翼的重要节点城市;
(2)全国民营经济的创新示范区;
(3)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基地与商贸中心;
(4)浙江中部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交通节点和旅游集散地;
(5)台州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二十四条 城市空间形态与环境特色
(一)空间形态特色:环绿心组团式城市;
(二)生态环境特色:山水型生态城市。
第二十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一)城市人口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以上,使用城市基础设施,户籍在本地的非农业人口、户籍在外地及本市农村但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常住人口。
(二)台州市城市人口发展目标: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为100万人;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为150万人,其中椒江63万人、黄岩46万人、路桥41万人;远景城市人口宜控制在250万人以内。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地规模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台州组团式城市用地特点及产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规划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公里,人均110平方米;规划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65平方公里,人均110平方米,其中:椒江(含滨海工业区)70平方公里,黄岩50.3平方公里,路桥44.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