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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岸线与滩涂利用规划

  第五十七条  椒江岸线利用规划

  (一)岸线利用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2)“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3)避免岸线开发、改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椒江南岸线。海门港轮渡码头以东为公共码头岸线和工业岸线,以西除葭物流园区专用岸线、三山港作业区、芦村港作业区岸线外,其余均改造为生活岸线。

  (三)椒江北岸线。椒江大桥以西为自然岸线,椒江大桥以东依次为章安生活岸线、前所生活岸线(兼渔船停泊区)、前所公用码头、台电煤码头专用岸线,台电以东为公共码头岸线、船舶修造专用岸线和化工区工业岸线。

  第五十八条  滩涂利用规划  有计划围垦海涂。积极利用围涂开发耕地,以利于农业用地调整,为城市建设提供后备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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