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通发展战略
第五十九条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密切结合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积极构筑以港口为龙头,以高、快速路和快速轨道线形成的“双快”交通体系为骨干,以铁路、航空、内河水运为重要补充的高效、快捷、人本、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适应、促进并合理引导城市空间拓展,实现浙江省中部沿海地区交通枢纽城市、物流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
第六十条 综合交通系统建设时空目标
(一)区域交通。构筑“124”时效圈,即1小时内有效通达范围涵盖全台州;2小时内有效通达范围涵盖宁波、温州、金华地区;4小时内有效通达范围涵盖浙江全省、上海市及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省部分地区。
(二)城市交通。构筑“1530”时效圈,即15分钟有效沟通城市组团间的快速联系;30分钟有效通达城区内各重要交通节点。
第六十一条 综合交通发展重点和需求管理策略
(一)优先发展和完善对外交通系统,尤其要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
(二)根据环绿心组团式城市的特点,规划高效的城市道路系统,加快改造旧城区路网,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服务水平。
(三)通过各组团内居住与就业的平衡来减少交通生成量。
(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步行交通、非机动车交通环境,限制摩托车,有计划发展小汽车。
(五)制定合理的停车政策和设施规划,为私人机动车、运营车辆、过境交通提供停车服务。
(六)货运枢纽。依托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合理规划与建设货运枢纽站场。结合台州市相关物流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港口、铁路及公路物流,形成以区域物流为主、国际物流和市域配送物流为辅的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的现代物流体系。
(七)客运枢纽。以现有客运枢纽为基础,在城市旧城区边缘、新发展区外围,依托高快速路、快速公交等设施,大力发展一批功能专业、设施集约、服务优良的客运中心,并注重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第二节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六十二条 港口规划 规划形成以海门港区和临海港区为主体,大麦屿港区、健跳港区、温岭港区、黄岩港区相互联动的台州港新格局,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台州港的区域竞争力,强化中心城市的职能。
(一)近中期以海门港区的改扩建为主,中远期加快临海深水港区和大陈深水岸线的开发。
(二)航道。整治和疏浚椒江口外航道,加深航道至满足常规万吨级船舶乘潮进港要求;加快建设以三、四级航道为骨干,六、七级航道为基础的内河航道网,作为沿海港口的重要集疏运通道。
(三)港口配套设施。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发挥公铁水联运和公水联运优势,新建海门港区公路集装箱物流中心和港口仓储区;建立统一的水上安全保障体系和通讯网,建设航政管理中心、资料信息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
(四)码头泊位。海门港区由西向东依次规划为货主码头区、客运泊位区、件杂货泊位区、集装箱泊位区、货主码头区、电厂泊位区、散杂货泊位区。椒江南岸件杂货泊位区主要以改造为主,新建2个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在商业冷库西侧新建2个5000吨级集装箱泊位;石化泊位区新建1个3000吨级石化码头;散杂货泊位区新建1个3000吨级码头。黄岩港区新建一个2000吨级码头。
(五)港口作业区功能调整。海门港区分为海门、三山、大陈及前所四个作业区。规划调整海门作业区以集装箱和件杂货运输为主;改造三山作业区,作为三山组团分隔带内的准入项目,主要以钢材、水泥等件杂货运输为主;大陈作业区以煤炭、石油等能源运输为主;新建前所作业区,作为椒江南岸渔业码头、木材等大宗件杂货码头、船舶修造厂等的搬迁地。黄岩港区的发展不得破坏三江口生态敏感区环境。
(六)头门岛作业区。为提升台州港在浙江省沿海港口中的枢纽地位,带动椒北发展,应建设临海港区头门岛作业区。头门岛作业区以发展大宗散杂货、集装箱中转运输业务为主。在航线安排上,以近洋航线、内支线运输业务为主,可适当开辟远洋航线。规划头门岛码头岸线总长7718米,分南侧、西南侧及西侧三个作业区,以1~5万吨级泊位为主。
第六十三条 机场规划 在金清镇东部滨海地区规划建设台州新机场。该机场定位为浙江省重要的支线机场,按4D级规划,4C级建造,规划控制用地8000亩,一期用地4000亩。机场周边用地应结合金清镇的建设,规划为集工业、物流、商贸服务于一体的临港产业区,规划控制用地255公顷。
第六十四条 铁路规划
(一)甬台温铁路。为国铁I级线。客运站设在黄岩王林,货运站设在路桥螺洋。
(二)金台铁路。沟通甬台温线与浙赣线之间的联系。依据椒北平原与头门岛作业区开发的需要,建设金台铁路东延线,在椒北预留铁路客货运站场用地,以满足头门岛开发带来的长距离、大宗货物的运输需求。
(三)规划温岭至玉环大麦屿港区铁路支线。
(四)预留滨海工业区(金清)铁路支线通道。
第六十五条 公路网规划 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主构成公路干网。
(一)甬台温高速公路。城区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为避免高速公路台州南(院桥)出入口交通对院桥城区干扰,规划将该出入口南移到秀岭水库南侧,同时增加黄岩南城出入口。
(二)沿海高速公路。位于台州滨海工业区东侧,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在中心城区设4个出入口,其中椒江南岸设3个、椒江北岸设1个。
(三)台金高速公路。在水洋镇与甬台温高速衔接形成转换枢纽。建设台金高速东延线,与沿海高速衔接,形成高速公路转换枢纽,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在椒北设2个出入口。
(四)104国道改道至黄岩组团以西通过,并预留多个出入口,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路泽太一级公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按一级公路标准改扩建83省道(S327)临前线,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
第六十六条 公路站场规划
(一)货运站场。根据台州市物流系统的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两个综合物流园区、三个专业物流中心及七个货运站场。
(1)综合物流园区。路桥——院桥物流园区,与铁路货运站联动发展,是台州市的主要物流基地,规划控制用地50公顷;椒北物流园区,以头门岛港口中转物流和椒北工业物流为主,规划控制用地30公顷。
(2)专业物流中心。金清物流中心,与机场联动发展,服务于滨海工业物流和航空物流,规划控制用地20公顷;黄岩西工业区物流中心,以满足黄岩西工业区物流需求为主,规划控制用地15公顷;外沙物流中心,以满足海门港集装箱中转物流需求为主,规划控制用地15公顷。
(3)货运站场。规划建设7个二级货运站场,分别位于铁路货运站、路桥大道东段、桐屿、路南、滨海工业区、栅浦及十里铺。每个站场控制用地3公顷。
(二)客运站场。根据台州组团式城市的空间布局,按均衡分配、有所侧重的原则,规划建设3个一级客运站、2个二级客运站和5个三级客运站。
(1)台州市客运总站、客运西站及客运南站为一级客运站,站场规划用地分别为4.5公顷、2公顷、2公顷。
(2)金清客运站、铁路客站客运站为二级客运站,站场规划用地各为1.4公顷。
(3)分别在椒江区东部、椒北、新前、院桥及路南设置三级公路客运站,以提供短途公路客运服务为主,各站场规划用地为0.5~1公顷。
第三节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系统发展目标 至2020年,道路广场用地2480.3公顷,人均用地16.5平方米;建成城市干道总长627公里,干道网密度达3.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支路网密度要求达到4~5公里/平方公里,城市中心区支路网密度要求达到10~12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十八条 道路网规划 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五个层次,由高、快速路以及交通性主干道构成主骨架道路系统,由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构成基础性道路系统。
(一)规划城市道路系统总体上呈“方格网+环形放射状”结构。组团内为方格网状道路,主要由基础性道路系统构成;组团间以及组团与对外交通的联系则主要通过主骨架道路系统来实现。城市道路系统规划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主骨架道路系统。由“两纵两横”的高速路系统、“一环六射四连”的快速路系统、“十纵九横”的交通性干道系统组成。
(1)高速路系统。由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台金高速及其东延线、机场高速组成。
(2)快速路系统。“一环”即内环,是沟通三区的环“绿心”快速路;“六射”为沟通内环与各组团、内环与对外交通系统之间的快速路,分别是疏港大道放射线、椒江大桥放射线、江口放射线、黄岩北放射线、黄长放射线和螺洋放射线;“四连”为沟通外围组团、城区与区域交通系统之间的快速路,分别是台东大道、路院线、机新路南部快速和椒北快速路。
(3)交通性干道系统。主要沟通城市各重要交通节点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中长距离的便捷交通。该系统以满足交通的高机动性为主要目的。
(三)基础性道路系统。作为城市的筋脉,主要满足城市中短距离、组团内部的交通出行,以实现点与点之间的交通通达。
(四) 跨椒江通道。规划建设“三桥一隧”过江通道,以带动椒北的开发。“三桥”为椒江大桥、台东大桥及跨海大桥,“一隧”为轮渡路过江隧道。
第六十九条 货运规划 将货运引导到城区外围通过,在城市外围形成完整的货运干道系统。规划一级物流通道除“两纵两横”的高速货运通道之外,还包括台东大道、黄岩至椒北快速路、路院线等通道。
第七十条 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形式 高速路与一级公路道路红线宽度见第六十五条;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70米,以两块板形式为主,有城市干道功能的应分别设置主线和辅道;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交通性干道断面为双向6~8车道,建议两块板形式为主,生活性干道断面为双向4~6车道,以三块板或四块板形式为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6~40米,以两块板或三块板形式为主;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6米以内,一般为一块板形式。
第七十一条 建筑退让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 高速公路。留足两侧各50米建筑控制区外,规划城市防护林带单侧各30米。
(二) 快速路及国、省道。规划建成区外两侧各后退50~80米,规划建成区内两侧各后退不少于:快速路及国道20米,省道15米。
(三) 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两侧各后退10米以上;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两侧各后退5米以上。
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一) 停车场。加快建设市核心商务区、椒江解放路、路桥远东商贸区、中心大道商业中心、黄岩区中心、铁路客运站等地段的公共停车场,以满足中心区停车需求。市中心区及区级公共中心公共停车服务半径宜控制在200米以内,其它地段服务半径应小于300米。居住区及各类公建应严格按《台州市建筑物停车泊位设施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二) 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应满足消防要求,并不得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不良影响。
(三) 城市广场。规划建设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和现代城市风貌的城市广场,作为市民公共活动和休闲活动的场所。重要公共设施应预留一定的用地作为开放空间,室外空间的设计应适应人行活动。规划主要城市广场见表2:
表2 主要城市广场规划
|
所在组团 |
名称 |
规划控制面积(公顷) |
|
椒江组团 |
市民广场 |
22.8 |
|
中心大道滨江广场 |
25~30 |
|
星星广场 |
1.6 |
|
东环广场 |
3 |
|
中山广场 |
1.2 |
|
黄岩组团 |
火车客站站前广场 |
15.7 |
|
政府广场 |
10.99 |
|
路桥组团 |
世纪广场 |
11.27 |
|
永安广场 |
2.3 |
|
政府广场 |
8.6 |
第七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一) 按800人/标台配置公交车辆,并考虑15%的备用车比例,规划至2020年公交车保有量为2160标台。
(二) 规划至2020年,公交分担率不低于20%,城市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线路设置应保证站点服务半径(以300米计算)不低于80%。公交线路宜利用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将公交服务深入到社区。
(三) 至2020年,规划公交站场总用地为55.62公顷,公交站场用地标准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车。
(四) 首末站(枢纽站)。到2020年首末站(枢纽站)总用地为23.3公顷左右。首末站最小面积为1000平方米,一般枢纽站最小面积为4000平方米,大型为8000平方米。建议在铁路客运站、路桥远东商贸区、市客运总站、金清镇等地段预留大型公交枢纽站用地。
(五) 公交综合车场。将公交停车场与保养场合建为公交综合车场,承担公交车辆的停放及保养功能。至2020年,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为24.2公顷。规划在椒江工人路、三甲、椒北,黄岩北城、澄江、院桥,路桥螺洋、金清等地建设综合车场,每处控制用地2公顷左右。
(六) 公交修理厂。鉴于城市空间跨度较大,至2020年规划公交修理厂三座,修理能力为1080辆,总用地8.1公顷,分别位于3甲(3.9公顷)、澄江(2.1公顷)和蓬街(2.1公顷)。
第七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由地铁、轻轨、城际轨道等有轨交通组成。轨道交通建设应因地制宜,城区内采用地下方式,组团间可采取地面方式。规划轨道交通线路经过的地区应预留轨道交通通道,宽度不少于50米。
(二) 轨道线网布局。本着交通疏导和规划引导并重的原则,规划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组成,分别是:火车站线,沟通黄岩组团、椒江组团及滨海工业区;黄岩至机场线,沟通黄岩组团、路桥组团及机场;城际线,沟通台州市区与温岭市区;椒北线,沟通椒江两岸。
(三) 轨道交通站场。分别在市民广场、路桥远东商贸区、黄岩客运西站及三甲规划轨道交通换乘枢纽。中间站站距城区内按1000~1600米、城郊按1500~2000米控制。分别在椒江与黄岩之间、黄岩与路桥之间的组团分隔带内以及新机场用地范围内控制轨道交通车辆段用地,每处面积在35公顷左右。